《金税四期下建筑企业全税种全流程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与风险防控》
金税四期是国家推行的金税工程计划中的第四期,是第三期的升级版。有人说,金税三期才运行没多久,而且功能也非常强大,对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收到的发票,企业的进销项情况等都有强有力的监控,对于虚开虚抵的情况能够及时地预警,为什么还要运行金税四期了呢?金税四期对企业有何影响?因为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是金税四期最大的亮点,该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提供企业(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真实性,快速有效进行核查的业务处理平台。
该核查系统对企业的影响大致有以下三点。
1. 冒名开户,虚假开户行不通;
2. 私人账户偷税漏税行不通;
3. 金税四期将会实现税务系统的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全国联网,实现所有业务的全国通办;
金税四期预计会在2022年全面上线,建筑行业有其特殊性,应提前布局防控财税风险,目前营改增4年后建安企业将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已加大,工程中标、预收款、材料采购、分包工程计价、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均有经济合同,涉税风险管控点多如,合同条款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滞纳金的影响?发票开具类型如普票还是专票,开票税点是一般计税9%还是简易计税3%?公司、非法人组织、个人等不同类型的合同相对人开来的计税凭证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变更、合同中止有哪些涉税问题?挂靠经营是建筑业的常规经营模式,挂靠经营又与虚开发票的风险如何把握?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与全民社保时代一并而来的,还有建筑工人实名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个税、社保、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实务如何操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取代了《会计准则15--建筑合同》在建筑合同中的收入确认和成本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财会〔2017〕22号或者叫新收入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此规定,全国的建筑企业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而《企业会计准则15--建筑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停止执行!这将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课程收益】
1、系统掌握建筑业全流程全业态会计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票差异;
2、系统掌握建筑业重要税种申报表填报技巧;
3、正确把握最新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票税收政策及在全业态实务运用;
4、迅速提升建筑企业的核算与管理水平,充分展示您在公司及在同行中的个人价值和魅力。
5、收获建筑业税务管理知识体系,为您以后的职业转型增加竞争实力。
本期训练营课程将最新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财税【2017】58号文》、《税总发【2017】99号》、《财税[2019]13》《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4公告》系列普性减税利好措施与《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税前扣除凭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28号公告融入到建筑业经营流程的每一环节中以案例方式进行讲解涉税疑难问题,特别是劳务专业分包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防范税收风险,及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课程主要内容安排】
第一节 如何理解企业涉税风险?
1、什么是企业涉税风险。
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2、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
(1)、税企双方主观意识:
(2)税收生态环境。
(3)税收风险源头是经济合同:
2、涉税凭证的风险防控是否有年限呢?
3、即将开发的金税四期到底是什么?
金税三期如何判断企业异常?
(1)收入(2)成本费用(3)利润(4)库存(5)银行账户(6)应纳税额
第二节、建筑业经营流程梳理
1、公司设立
2、项目考察——投标——中标签订合同阶段
3、预算成本与工程造价的制定
3、工程物资采购与材料管理
4、人员招聘与职工薪酬、劳务费管理
5、招投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阶段
(1)设立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
(2)成本对象确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
(3)工程价款结算、决算、验收交工阶段、交工后保修服务阶段。
7、项目完工阶段: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
第三节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应注意涉税问题:
1、建筑业企业常见合同: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事项?是甲供材还是甲控材?
2、一 般纳税人合同定价比较选择计税方式的预案?
3、招投标中签订合同时对“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如何选择?
4、建筑总公司签订的承包的合同交给分公司处理,分公司能独立开票,独立纳税?
5、租赁建筑设备在签订合同可能存在是按建筑业还是按租赁业处理风险?
6、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涉税区别?是提供劳务发票还是建筑安装业发票?
7、挂靠工程如何出票取款问题
8、建筑业要从合同中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问题
9、建筑外设分公司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新政优惠呢?
第四节:建筑行业如何操作保障农民工工资、个税、社保?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与全民社保时代一并而来的,还有建筑工人实名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
(2)劳务分包中农民工的社保、工资预储金、预扣个税案例演练。
第五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的衔接处理剖析:
(一)建筑企业自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期间的有以下三种收入如何处理?
(1)、工程已完工且已经决算但未收工程款的处理;
(2)、已经完工且未决算项目的收入处理;
(3)、未完工的在建项目的收入、成本处理
(二)核定征收年度的企业亏损在转为查账征收年度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征收年度发生的支出,在转为查账征收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四)征收方式转换中资产的衔接如何处理?
第六节、建筑企业合同中的增值税应关注问题:
1、如何理解预收账款、进度款:纳税义务、质保金的的
纳税风险分析?建筑安装业全流程全税种纳税疑难问题实操处理案例:
假设某华兴建筑有限公司2017年7月7日跨地区的B县中标大地房地产施工项目,该项目的中标合同标的包含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但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工程合同于2017年7月11日签订金额含税2000万元但不含甲方自购的钢材款,工期二年于2019年8月11日完工,合同约定于2017年8月1日动工,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给大地房地产合同履约金200万元,以后每月按施工进度结算一次。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成本测算为1500万元,《施工合同》还约定工程验收后按工程决算价的3%扣留(二)年的质保金。
递延: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1)新修订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合同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如:
新会计准则 | 旧会计准则 |
发生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
确认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 确认成本时: 借:主营业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收入 |
(2)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相关业务流程案例分析
(3)2021年1月建筑企业如何将2020年12月科目余额过度到新准则科目?
(4)案例分析新准则下某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5)新准则下的建筑业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业务的混合与兼营区别的财税处理分析
(6)新准则下建筑企业合同亏损及质保金的涉税处理
2、总包方选择简易计税,分包方一定是按简易计税?
3、建筑企业总分包合同业务如何处理增值税及会计核算?
4、预缴增值税款的抵减方式,即是按项目抵减还是混合
抵减?(建筑业项目台账建立是防患税务稽查关键所在)
第七节 建筑业融资费用涉税处理与风险识别
1、向自然人借款的财税处理
2、向银行借款的财税处理
3、统借统还的财税处理
4、关联企业借款的财税处理
5、向股东借款的财税处理
6、无偿借款的财税处理
7、债券融资的财税处理
8、明股实债的混合性融资的财税处理
9、永续债融资的财税处理
10、母公司借款子公司使用的财税处理
11、股东注册资本金未到位的财税处理
12、与挂靠人异常资金流的财税处理
第八节 建筑业取票、开票应注意问题:
1、七类进项税抵扣凭证及账务处理方法实操
2、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有哪些?
3、金税三期,大数据将发票开、取重点监控涉税风险事项 (建筑业发票开具:四流一致问题、异常发票的风险如何化解?)
第九节 挂靠经营税务管理与风险应对
(一)挂靠形式不同税务处理处理不同
1、自然人挂靠
2、公司挂靠
(二)挂靠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挂靠行为是否向税务机关说明?
(三)挂靠模式下的账务处理?挂靠人收取的挂靠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否缴纳增值税?
(四)挂靠方自然人实际收益如何拿走?
(五)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异常资金流风险
(六)挂靠经营的增值税风险管理
(七)挂靠经营的所得税管理
(八)挂靠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九)挂靠经营项目涉税成本由挂靠人负担,双方如何确定涉税金额?
(十)如何破解挂靠难题
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承包工程案例实操演练
2020年9月18日张三以福建福州市A建筑公司一级资质中标跨地区XX县B项目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总包合同造价总额6000万元,张三应支付A公司按合同造价的1.5%挂靠费。合同约定按一般计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工期一年半,2020年9月28日开工,2022年2月30日完工,该项资金由张三个人筹资垫款,投资额达30%后甲乙双方就工程量的80%按月结算支付工程款,计算该项工程预计毛利率为12%,预计成本为=6000万元×(1-12%)=5280万元。
挂靠方自然人张三经营的挂靠收益如何拿走?
第十建筑企业如何缴纳环保税?
第十一节、跨省项目个人所得税处理?
第十二节 建筑业职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低于免征额实例操作
2、1个月内工资多次发放的计税实例操作:
3、2个月或多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发放的计税实例操作
4、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计税实例操作
5、取得年终奖是否合并综合所得计算税负对比实例操作
6、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最新政策
7、自然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需汇算清缴操作实务
第十三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
1、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业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风险识别
3、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其分包收入可否在应税收入额中扣除?
4、各地一刀切,核定改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应对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下,未取得发票风险?取得发票的风险?
6、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下形成的亏损能否在改查账后弥补?
7、企业所得税由核定改为查账征收,存量老工程票据、收入风险梳理与应对?
递延: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如何追补扣除?
第十四节、税务稽查补退税处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科目适用的案例演练(稽查补税的会计处理)
第十五节、建筑业股权转让合同中注意平价转让风险
个人股权平价或低价转让处理?
第十六节、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案例模拟演练
1、、PPP项目概述
2、、PPP项目的会计处理
3、PPP项目的税务处理
4、以BOT模式分四个期间财税案例分析
(1)、项目准备期
(2)、项目实体建设期
(3)、项目运营期
(4)、项目移交期
第十七节EPC业务的增值税如何处理问题
1、EPC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
2、两种EPC模式的税务操作要点
模式一:EPC总承包方(单一法人单位)与业主签订EPC合同
模式二:由设计、施工或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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